平巷人車作為人員運輸交通工具,對于安全要求極高,不光是機車本身的安全要嚴格把關,對于軌道和巷道一樣要嚴格要求,方能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(fā)生。
平巷人車對軌道的要求
1、從巷道道碴面起1.6米的高度內,必須留有寬1米以上的人行道,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.8米;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于0.5米。
2、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,從巷道道碴面起1.6米的高度內,必須留有寬1米以上的人行道,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.8米。
3、在雙軌運輸巷中,2列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,對開時不得小于0.2米。車輛最突出部分與巷道兩側距離,必須符合第一條的要求。
4、軌道鋪設質量應達到《煤礦窄軌鐵路質量標準》中的“優(yōu)良品”等級。接頭及軌道壓板應滿足人車的使用要求,接頭形式見附圖一,鋼軌與枕木的連接見附圖二(圖3)。
5、軌頭寬度磨損H≥3毫米時必須換新軌。
6、軌道接頭應焊接,或采用特制道夾板,此道夾板裝好后應比軌頭寬度小1-2毫米。兩條軌道的接頭應錯開連接。
7、沿軌道中心線安裝的地滾,最高不得超過軌面40毫米,地滾端面到軌頭內側距離不得小于165毫米,安裝導輪的底座距軌頭內側不得小于80毫米,且低于軌面10毫米以下。
8、全長人車運輸線路內應安裝照明燈。
9、人車抱軌器發(fā)生作用的全過程,壓軌螺栓、螺母不得影響抱軌器動作。九、跑車防護裝置不得影響人車抱軌器在該處的動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