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推車時必須嚴格執(zhí)行以下規(guī)定:
⑴、推車時,每人只準推一輛車,同向推車間隔距離;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%時,不得小于30米。
⑵、巷道坡度大于7‰時,禁止人力推車。
⑶、在推車至大巷時,必須注意大巷內有無其他車輛通過。推車行至道口、峒室口、彎道、道岔或有強烈噪音地段時,必須先發(fā)出信號,確認可以進行推車時,方許進行。
⑷、推車人必須戴好礦燈,在照明不足的地段,應將燈掛在礦車行進方向的前端。
⑸、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,在開始推車、停車、從坡度較大處向下推車、礦車掉道等情況,推車人都要及時發(fā)出信號。
⑹、在有小坡度軌道上停車,必須用木楔把礦車穩(wěn)住,并支好擋車設施,防止其沿軌道下滑。